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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訊過程中,嫌疑人的供詞前後不一。初步調查顯示,案發於本月中旬,嫌疑人涉嫌趁被害人酒後意識不清之際,要求其返回辦公室協助工作,隨後在辦公室內對其實施強姦。
綜合考量嫌疑人行為的違法性、情節的嚴重程度、主觀故意、潛逃風險及重犯的可能性,檢察院建議對其採取羈押措施。經刑事起訴法庭法官首次司法訊問後,認定有充分跡象顯示嫌疑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57條第1款所定之強姦罪,遂裁定對其執行羈押。
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將持續主導後續的刑事偵查程序,確保案件依法處理。
性犯罪不僅嚴重侵犯個人之性自由與性自主權,亦對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構成重大威脅。檢察院將持續嚴正打擊此類犯罪,並再次呼籲市民,一旦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應立即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共同維護社會安全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