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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該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將研究啟動簡易勒遷程序的要件之一,從欠租5個月改為欠租3個月,且按金不抵銷租金。
週二下午的會議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法務局長梁穎妍等官員列席。法案提出適用簡易勒遷程序的前提條件之一為租金支付遲延達5個月。
李靜儀指出,有議員認為部分業主仍在供樓,長期欠租問題對業主困擾較大,認為欠租5個月的時間過長。政府經參考葡萄牙的立法經驗和委員會意見,將研究修改縮短為3個月,多名議員認同3個月的時間較合適。
至於法案原建議的「按金」可抵償租金,有議員指出,按金有其特定用途,例如樓宇交還業主時可能存在結構性損害,或租客拖欠管理費、水電費等,可用按金抵銷損失。用按金抵銷租金可能衍生實務操作問題。政府聆聽意見後同意刪除有關條文,維持現行法律規定,即按金不抵銷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