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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進一步放寬商務樓宇改作酒店申請範圍

在5月出台新政後,橫琴粵澳深合區宣佈將進一步放寬可以申請改作酒店的建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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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隨着3月開始實施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施分線管理,以及5月中開始內地居民可多次往返琴澳的「團進團出」政策落實。為加強激發合作區酒店業發展潛力,兩月前深合區出台新政,允許商務辦公物業可以改作酒店使用舉措。上週四(7月4日)深合區再進一步對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飯店使用的申請範圍、申請期限要求、續約規則和期限等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優化後,政策明確可申請改作臨時酒店的建築由原先的「存量空閒商業、辦公物業」擴大到「包含商業、商務辦公、文化創意、高新技術及科研等用地中已完成竣工備案的建築」,增加存量空閒建築可以「至少50間等相對獨立、連續的樓層空間為基本單元」申請臨時改作酒店使用。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於4日印發《關於促進合作區酒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和《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此次發佈的《若干措施》和《操作指引》充分回應業界呼聲、吸納業界建議,在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的申請範圍、申請期限要求、續期規則和期限等方面調整優化,旨在滿足業界更加多元靈活的商業計劃,利用存量商業建築充分激發合作區酒店業發展潛力。

政策進一步明確了申請前提,強調認定項目應對合作區的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具有積極意義,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且符合結構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將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並明確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在認定項目對合作區文旅會展商貿產業意義考慮的因素。

考慮到酒店業需要較長的經營期,政策明確申請人可按需要,以至少8年且不多於土地使用權剩餘期限為限,向執委會提出申請;明確在臨時改作酒店使用期限屆滿3個月前,項目符合存量空閒建築臨時改作酒店使用同等條件下,申請人可向合作區執委會申請續期,續期期限不能超過土地使用權剩餘期限。

在退場機制方面,政策明確8年後,申請人可透過提供充分理由說明,向執委會提出申請,終止臨時改作酒店使用或開展產權交易。

另外,《若干措施》有效期兩年,同時,4月30日發佈的《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合作區酒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和<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的操作指引>的通知》(粵澳深合執字〔2024〕24號)予以廢止。

此次政策的調整優化,充分考慮合作區存量空閒建築的實際情況,對申請範圍有效拓寬,進一步減少投資者在申請和續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不確定性,創造更為靈活且長遠的營商發展環境,以期進一步吸引並激發投資者的積極性,推動合作區酒店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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