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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生態島項目的環評諮詢工作,質疑現時本澳的建築廢料經篩選後有接近一半符合填海要求可透過區域合作處理,其餘約52%為非惰性建築廢料、爐渣、飛灰等,這些廢料不能用作填海需在澳處理,不能填海的物料在生態島建設上僅佔總回填量的的12%,是否意味政府需要更多原本可透過區域合作有效利用的填海物料,反而需要為建生態島而保留?
環保局回覆時指出,透過區域合作處理經篩選且供填海的惰性拆建物料,只可作為「輔助方法」,未能完全處理澳門各類建築廢料。「須指出,本 澳也有不少基建項目(如機場擴建工程)需要回填物料,在 建築廢料堆填區暫未能騰出空間建永久篩選設施前提下,環保局去年已在堆填區內設立流動式篩選設備,供本地項目優 先使用經篩選的合規格物料,屬資源再利用的良好示範。」
環保局在回覆中強調, 透過建設生態島作為長遠解決澳門處理各類建築廢料問題的方法,有利保障未來城市發展。「生態島選址受澳門自然稟賦、地理區位、水質條件及海域開發利 用現狀等限制,綜合考慮後目前的選址屬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