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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對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等多項法律進行指責,特區政府反駁指修改廣泛借鑒了其他法域的立法經驗,充分考量了澳門法制傳統和社會實際情況,並嚴格遵守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政府表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等法律,既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有助於完善相關選舉制度,更好地保障居民行使選舉權利。
特區政府表示澳門事務屬於中國內政,歐盟無權干涉,發表所謂年度報告也缺乏正當的國際法依據。政府重申澳門回歸近25年來,「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實,這是歐盟無法否認的基本事實,希望歐盟客觀和公正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