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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國務院國資委開會要求,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及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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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在網頁上刊登的新聞稿指,要指導督促央企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緊密結合央企產業煥新行動及未來產業啟航行動部署,統籌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狀大新興產業、謀劃布局未來產業。

國資委又提到,要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央企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

會議強調,要引導督促央企深入分析企業對人才需求,將當前所需與超前儲備相結合,深挖崗位潛力、新增就業機會,助力穩住高校畢業生就業基本盤。

會議又指督促央企,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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