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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有改善但仍有不足

澳門已經簽署了幾乎所有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也終於完成了《工會法》,幾乎所有行業都可享有最低工資。但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對澳門的批評並沒有停止。立法議員、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希望政府能回應一些滯後的問題。

倪熙晨 Nelson Moura

從總體數據來看,澳門的勞動力狀況與1999年回歸時相比大有改善。失業率曾高達6.5%,而現在是2.1%;居民月薪中位數當時只有5,000澳門元,現在已升至大約20,000澳門元。

今年,最低工資也有所提高,從每月6,656澳門元升到7,072澳門元,只是這次檢討有所延遲(自2020年起生效的法律規定每兩年檢討一次),也不是所有行業都受最低工資保障——不包括殘疾人和家庭傭工,而根據官方數據,後者的工作時間最長(見圖)。

澳門亦通過了首部《工會法》,但當中沒有集體談判和罷工的權利。當被問及近年來勞工權益的發展時,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認為,仍有進步的空間。

「譬如超過30多年來,我們的年假日數、休假制度都是一成不變。澳門現時的年假(制度)始終仍然都比較滯後,隨住澳門社會發展、經濟進步,這些休假休息權應該是要進一步去體現。」雖然產假在2020年從56天增加到70天,但梁孫旭認為有必要為女性僱員提供更多支持,以鼓勵生育。

有關職業病的保障也「滯後」。「所以我覺得在勞動基準上面,應該還有進步的空間,希望未來政府應該重視這些(問題)。社會進步其中一個的重要的體現,在於我們勞動者的就業環境和就業條件。」

投訴不斷增加

澳門特區目前是簽署了國際勞工組織(ILO)34項基本公約的地方之一。但單是去年,國際勞工組織提交了若干對澳門的負面意見,特別是在工傷事故賠償、組織工會的權利和工作場所性騷擾方面。

公約執行問題專家委員會對澳門現行《工會法》未涵蓋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表示遺憾。委員會指出,「《工會法》自2005年(討論)以來一直是一個漫長而持續的過程,委員會敦促政府採取必要措施,無論是通過現行《工會法》還是其他方式,確保不再拖延地向所有僱員和僱主明確提供《公約》所載的集體談判權。」

國際勞工組織又呼籲澳門政府採取措施,制定法律條款,明確界定和禁止「交換條件」的性騷擾和「敵意環境」性騷擾,並涵蓋構成性騷擾的所有行為。

關於工傷事故,委員會要求政府確保所有受傷工人,包括永久或暫時部分殘疾的工人,在需要他人持續幫助時獲得額外賠償,並提供資料說明為此採取的措施。

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工人因工傷事故暫時喪失勞動能力,需要他人持續照顧,其同 伴可獲得交通費補償。

同樣在去年,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的一份報告對人權、勞工權利和外僱的狀況表示關注。當時,委員會呼籲特區當局將最低工資保障擴大到家庭傭工,提高勞動監察服務的效率,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法平等適用於外僱。

報告又提到,《工會法》沒有規定罷工權、集體談判權或免遭僱主報復的具體保護。

對於這些意見,當局以《工會法》草案進行的公眾諮詢為理據,指諮詢結果並未顯示「社會對這一問題達成共識」,而且現行法律並不妨礙「勞資雙方就工作條件和權益保護問題進行溝通和談判」。

當被問及《工會法》的通過時,梁孫旭表示,《工會法》的通過令工運事業邁進了一個新里程。「法案亦都對於工人組織及參與工會、行使工會的權利有一個基本的保障,對於我們去行駛工會的職責或義務權利的時候,相對來說可以更有系統地去按照法例進行。」

這位議員亦十分關注目前最低工資的調整機制。他指出:「現時是兩年一檢,但很多時當要檢討,都拖了一段很長時間。澳門在這方面來講,制度建設上仍然有一個改善空間。」

他又認為,為了平衡勞資雙方的意見,應該採用一套更完善的公式,使最低工資的制定「更科學」、「不會有因為這樣而出現爭拗問題」。為此,他建議在社協內制定最低工資專責小組,恆常恆進行調查研究等,「更有效去保障低收入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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