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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與南光實業解除港珠澳大橋商用空間管理合同

今年3月13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簽署批示,轉授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郭鳳美,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保安司回覆澳廣視葡文頻道電郵查詢有關事宜時表示,「政府正依法處理上述事宜, 不適宜提供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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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廣視葡文頻道報導,就澳門特區政府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一事向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查詢,保安當局並沒有回應是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及解除合同的原因。

2019年6月,前行政長官崔世安授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合同為期 66個月。

合同列明,自批給的起始日起2個月後,南光實業應向特區支付大樓商用空間的回報,每月金額為468萬澳門元。除了要負責商用空間獨立電表的電費外,南光實業尚須分擔邊檢大樓空調用電總費用中10%的部分開支。

然而,自2020年爆發疫情,雙方多次簽署附加合同。內容包括將實際使用及經營的狀況必須符合合同要求的期限延長至當年年底,以及維持調整或豁免須支付的回報和須支付的用電費用。

澳廣視葡文頻道報導,若南光實業12個月內被科處超過八次或因違反合同而被罰款的總金額超過 240 萬澳門元,則可以解除該合同。

2024年,雙方將簽署《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該報導指,若南光實業因未能履行合同,將喪失3,000萬澳門元的保證金,否則可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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