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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和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進一步清晰「賭底面」行為的罪狀構成,並引入「臥底制度」調查不法賭博。
不少議員要求政府說明,未有將非法兌換刑事化納入法案的理據。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重申,政府支持加強打擊非法兌換,強調沒有將非法兌換刑事化納入法案是基於技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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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中)列席立法會引介《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圖片:新聞局)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續稱,2023年修訂的金融法律制度已將非法兌換定性為行政違法行為。他相信未來細則性討論時會充分溝通。
另有議員質疑非法賭博定義不清晰,舉例若親友之間玩啤牌、打麻雀對賭請食飯等是否屬非法賭博。
該法案更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典》中提起訴訟程序時執行羈押的期間由分別由由6個月延長至8個月及三年不等。
《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內容主要還包括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而不論所涉及的電腦系統、裝置及設備是否設於澳門、法案建議針對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期間對住所搜索、防止因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罪而被拘留的人在首次司法訊問前聯絡律師以外人士的規定,以及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和優化相關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