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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佈《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於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當局只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以及保障公眾健康,將規定珠海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餐飲娛樂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可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設立吸煙區。未設立吸煙區的場所,將禁止吸煙。
控煙監管部門將條列規定,處罰違規者50至500元罰款,公共場所經營及管理者同樣可被處以罰金。在條列上列明的公共場所吸煙可被處以50至200元罰款,在中小學校、幼稚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則可被處以200至500元罰款。違反條列設置吸煙區規定的公共場所,或未履行禁煙條列的相關義務的經營及管理者,可被罰1,000至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