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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受賄案:證人指曾被告知「有江生搞得掂」

中級法院昨(1日)續審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案,由內地冷氣工程商人、2020年向廉政公署舉報江志的黃光飛作證。黃光飛在庭上陳述其與各被告,多年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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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飛指江志曾多次收取其款項,而換取獲得江志協助友人李小娟脫罪。黃光飛指因對澳門的司法制度不熟悉,以為澳門與內地一樣,「收錢做事」很正常。他指因江志的職位,相信江志收取款項後會協助李小娟。惟李最終仍被判監,故他認為江志及其他被告有欺騙他之嫌,遂向廉署舉報。

江志涉嫌收錢協助退回扣押品

黃光飛在庭上憶述與江志相識緣由,及多年與江志之間的利益關係。他指因朋友李小娟在20127月涉嫌「褪蝦籠」被扣押十萬元現金,在檢察院作口供時認識江志。他表示為該案完成口供筆錄後,江志主動向他遞上印有手機電話的卡片。

黃光飛表示當時江志告訴他,若檢察院聯絡他取回扣押現金時,一定要先致電給自己以便安排。及後黃收到檢察院通知後,與江志相約於置地廣場閣樓。當時江志以「麻煩咗檢察院人員」為由向他索取一萬元「茶水費」。黃認為澳門與內地一樣有「收錢做事」的做法,遂向江志提供款項。黃指他之後因想詢問案情而多次相約江志,期間江志多次以明示和暗示的方式索取款項,更指江志「無著數」便不出席飯局。

「幫陳」蔡秀英、關凱倫律師樓 揚言「有江生搞得掂」

除了多次向江志提供款項外,他亦接納江志的建議為李小娟改聘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和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合夥的律師事務所。黃指他分別三次向蔡和關,合共支付十萬元律師費。三次付款均在蔡和關的律師樓完成,他指兩人曾向自己吹噓「有江生搞得掂」。

黃光飛亦稱自己受江志協助,幫忙處理李小娟另外兩單刑事案件。他指江志曾就該兩案教導他寫和解申請書,並向他提供受害人資料。兩宗案件均非由江志承接的案件,但最終亦成功歸檔。江志向他聲是自己將案件「㩒咗落去」。

李小娟入獄 關係破裂

李小娟最終被判入獄四年半,二人認為自己被多名被告騙錢,故向廉署舉報江志。黃光飛指因江志有公權力,深信澳門司法界存在「畀錢做事」,惟最終結果不盡其意。在判決後,他仍與江志保持聯絡。當中據二人的通訊記錄中,黃光飛提到「我預了費用」和「江生,拜託你有時間問一下,然後同關律師溝通溝通」。

他與江志相約的飯局中,聲稱為保障自己而五次偷錄與江志對話。他認為江志和關凱倫「收錢無做任何嘢」,故在2020向廉署舉報江志。

辯方庭上要求發言反駁

江志和關凱倫在黃光飛作證後,分別要求提出發言反駁。

江志要求黃光飛清楚交代自己收取了黃光飛多少錢,直言自向黃光飛提供法律建議,成功解決黃光飛想處理的案件,認為自己沒有造成黃光飛捐失。江志續稱黃光飛曾以錄音,向其勒索賠償一百萬,他指自己在飯局中「毫無戒備之下乜都講」時被錄音。

關凱倫則否認自己曾講過「有江生搞得掂」,亦指自己從未收取黃光飛第三次交來的費用。他指兩次合共五萬的費用,均有發出收據。

動機被質疑

代表控方的助理檢察官及被告代表律師,均對黃光飛舉報和錄音的動機提出質疑。

被告代表律師詢問黃光飛為何到2020年方舉報江志,黃光飛稱自己因膽小沒有立即舉報。他指自己曾在20162019年間到廉署嘗試舉報江志,但因自己膽小,加上在澳經商,故幾經辛苦才能完成舉報。

代表控方的助理檢察官詢問黃光飛錄音的原因,他指自己是因為怕被騙。被告代表律師則質疑黃光飛一直信任江志,為何仍然偷錄音五次。黃光飛則反駁指這是自己做事的方式,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

黃光飛表示自己有賭博習慣,李小娟曾教自己在澳門多個貴賓廳開設多個戶口,合共約有一百萬元賭款。故當李小娟被控時,他會盡力幫助她。他認為李小娟被判入獄,自己連同向多名被告提交的款用,直接和間接捐失約一百萬。

中級法院將於本周五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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