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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人居澳地位存在法律爭議?

治安警出入境事務部門不再接受葡萄牙人以「來澳從事專業職務」為由,提出在澳居留申請。有法律專家認為此舉沒有法律依據,其他人則不太確定。沿用了20年的相關法律有漏洞,卻又沒被廢除。

古澤霖 GUILHERME REGO/倪熙晨 NELSON MOURA

澳門治安警出入境事務部門更新了葡萄牙人在澳居留申請指引。自8月起,只有「家庭團聚」或「曾與澳門的連繫」可作為申請居留許可的理由,現時申請理由已不再包括「來澳從事專業職務」。葡新社上周報道了有關消息,而澳門特區政府網站上的一份有關葡萄牙公民申請在澳居留許可的新指引亦證實了此事。

在2021年11月15日發布的指引中,「來澳從事專業職務」的居留申請理由仍被接受。同日,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正式生效。而剛於2023年8月2日起生效的新指引,於本澳有關引進人才的新法律(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生效一個月後推出,並排除了以「來澳從事專業職務」為居留申請理由。

有法律依據嗎?

要確定這一點並不容易。接受《澳門論壇報》訪問的本澳律師認為新指引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了第5/200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別是第20條—葡萄牙公民的居留許可。執業大律師白穎怡(Icília Berenguel)解釋:「第5/2003號行政法規並沒有被廢除。恰恰相反,第16/2021號法律第104條甚至明確規定,第5/2003號法規在被暫停實施或廢止前,繼續產生法律效力。」白穎怡提到的第5/2003號條律第20條規定:「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葡萄牙公民,應前往出入境事務廳遞交格式四的申請書,以便辦理居留許可」。

同時,治安警出入境事務部門回覆《澳門平台》指,自「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生效後,部門不再處理以「來澳從事專業職務」為理由的居留申請。現時,此權限屬於人才發展委員會。而該委員會回覆本報指,若候選人不符合第7/2023號法律中規定的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的要求,「他們的居留申請很有可能不會獲批」。儘管如此,他們表示仍會接受相關申請。

於本澳有多年經驗的法律專家祈東耀(António Katchi)向《澳門平台》解釋,現行法律「不再規定(葡人有)與其他外國公民不同的待遇。此外,第7/2023號法律廢除了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第1條第3款有關給予專業技術人員居留權的規定,將專業技術人員細分為三類(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並對他們的招聘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和更複雜的程序」。

關於新指引是否合法的問題,祈東耀認為:「這項決定是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作出的,由於上述第3/2005號行政法規第1條第3款已不再生效,根據第7/2023號法律第32條第1款的規定,只有在此新法生效前已在審查程序的申請才可被接受。」

本澳律師羅卡斯(José Abecasis)表示,如葡萄牙公民在申請居留時享有的特殊制度一直都沒有被廢除,那麼它就應該繼續存在。「現在仍有雙重制度。一個是葡萄牙公民享受優惠待遇,此不能在沒有人注意到的情況下,以一個『備註』去改變。」這位律師認為,奇怪的是當局沒有作出任何公布。「沒有公眾諮詢…甚麼都沒有。而只是簡單地去解釋相關法律。」

當局的沉默

自9月14日事件被公開以來,仍未有任何進展。《澳門平台》向行政長官辦公室、保安局局長辦公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和澳門治安警察局透過電子郵件作出詢問。然而,至截稿時仍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而本報收到葡萄牙駐澳門及香港總領事館作出的答覆,與一周前其他媒體收到的相同:「總領事館正在與澳門特區當局就有關問題進行談判,但特區當局認為目前不宜就此事發表任何進一步聲明」。

改用「藍卡」

葡萄牙公民在澳居留申請規定的新解釋至少造成了一名受害者。東方葡萄牙學會(IPOR)會長Patrícia Ribeiro在接受葡新社採訪時表示,新制度「是個問題」。最近在聘請兩名教師時,他們只可申請「藍卡」。與居留許可不同,「藍卡」不包括在醫療或教育方面的福利,也不能像以前那樣有資格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

她表示,問題不只是削弱葡萄牙教師來澳任教的吸引力,還有「如果此情況繼續下去」,又沒有外交解決方案,因為聘用外僱的數量需要與本地員工數量取得平衡,所以「總有一天我們將無法獲得更多的『藍卡』配額」。

Patrícia Ribeiro表示:「這是個問題,因為我們已經在本地招聘了一些本地人,但在第二次招募中,我們再也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合資格人選。另一方面,出入境事務部門提出的替代方案,即最近推出的「人才引進計劃」,「並不適合許多機構和IPOR本身」。

《澳門平台》採訪了另一所葡萄牙教育機構,但該機構似乎對此並不擔心。澳門葡文學校校長馬文度(Manuel Machado)表示,本學年的教師招聘是按「常規方式」進行,學校的教師是透過藍卡來澳工作。「他們獲批來澳工作,到埗後會去出入境部門領取藍卡,之後,根據他們在澳門逗留的時間長短,才有機會申請身份證。但很難說此過程需要多長時間。」他又表示,光是今年,他們就透過藍卡從葡萄牙聘用了10名教師。

澳門城市大學商學院院長José Alves也表示,他在招聘專業人員方面沒有遇到任何問題,因「藍卡申請已獲批准」。他表示:「人們在招聘時不會再考慮為其員工申請身份證的問題」。

盛世集團董事主席及行政總裁田達德亦表示,他在葡萄牙以外招募合資格的員工時,也是選擇申請「藍卡」。他甚至表示,此工作簽證的發放過程「更容易、更透明、更簡單、更快捷」,強調過去「需時幾個月」,而現在「幾個星期就能解決」。

藍卡問題

儘管大多數公司和學術機構都轉而申請「藍卡」,但事實上,這種臨時居留制度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問題。祈東耀表示:「它將僱員視為僅是出賣勞力的人,無視其存在和生活的其他問題。因此,它違反了人的尊嚴這一基本價值,而人的尊嚴要求人的所有方面都得到尊重和重視。它為廣泛的歧視鋪平了道路,這反映在其對於各種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以及自2021年以來對集會和示威自由此兩項公民權利的不公正剝奪。」

如何成為中葡平台

先不說現時程序的合法性,澳門政府確實公開表示有意在各個領域與葡語國家拉近關係。受訪者向《澳門平台》表示,這些新指引無助於完成這一使命。

祈東耀表示:「《中葡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若干原則和規則要有效落實,前提是葡語居民在澳門的存在:保持葡語作為官方語言、法律制度的連續性、教育制度的連續性、不因語言而歧視、尊重葡裔居民的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等。這不是對葡萄牙公民實施優於其他國籍人民的優待。事實上,直接相關的因素不是葡萄牙國籍,而是葡語(…)。」

他認為:「儘管新法律以最廣泛、最靈活和最合理的方式解釋和適用,也不能合理地遵守這些憲法,那麼顯然應該對其進行修訂,以保證盡可能尊重這法律框架。」

田達德亦強調了其中的矛盾:「政府不能一邊說澳門這平台將吸引人才幫助大灣區的企業開拓葡萄牙業務(…),一邊又對入境加以限制。」

José Alves呼籲參考其他地方。「其他國家、地區也有採用計分制,可能有參考價值。關於吸引葡萄牙人才的問題,只需制定與語言或文化相關的指標,再加上其他標準,就足以滿足相關立法者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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