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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對新民航牌照存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本週三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民航活動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數量將由行政長官訂定,牌照期限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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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廣視葡文電台報導,黃顯輝表示,「有部分委員認為有必要縮短牌照期限。政府代表回應稱,有些國家的牌照是無期限的。」

黃又指,法案沒有列明牌照續期的上下限,但他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但會用比較法檢視鄰近國家或地區的牌照期限再作決定。

法案還規定,獲發牌的航空公司需每五年向行政長官提交業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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