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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土地於1998年6月3日批予宗教團體「嘉諾撒仁愛女修會」。土地批給的有效期為25年,至2023年6月2日。
鑑於承批人於2022年12月2日向土地工務局遞交登記編號第130239/2022號的申請書,明確表示基於學生人數不足,故無意為土地的無償租賃批給續期。
鑑於有關合同訂定的期間已屆滿,而承批人沒有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於首次的25年租賃期屆滿前提出批給續期的申請,故批給過期失效且相關效力亦隨之被消滅。
基於上款所述的失效,將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宗教團體「嘉諾撒仁愛女修會」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
批示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