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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香港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的葡萄牙公民週二在灣仔區域法院認罪。該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被告黃煡聰於去年10月底開始被拘留,其辯護律師曾提出以26,000港元保釋。然而,法官陳廣池認為被告會繼續對中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拒絕了該申請,並四次推遲開庭審理。
此案是根據北京於2020年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審理。該法旨在平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衝突。該法律訂定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低刑期為5年,最高為10年。律政司於3月9日對黃煡聰提出有關控罪。
黃煡聰,英文名Joseph John,最初被控煽動罪。該罪源自港英時期的另一項法律,而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根據起訴書,黃是「香港獨立黨」的Facebook專頁管理員。該組織於2015年在英國成立,但英國選舉委員會於2018年已取消了該政黨地位。被告是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的一名員工,自2019年9月以來,涉嫌利用其身份「發起軍事費用籌款活動,向外國政府網站提交請願書並呼籲外國軍隊支持」。
葡萄牙駐澳門和香港總領事雷德生以及歐盟駐香港代表團的代表也有出席周二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