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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份證制度法案細則性通過 電子標識相關條文月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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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20)日細則性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法案將於今(2023)年12月15日生效,期間政府會按步就班公布新版實體身份證式樣、相關行政法規等。其中有關身份證電子標識的相關條文,將於本(6)月30日生效,並將率先應用於兩閘門式自助過關,如關閘口岸。

現時的智能身份證技術及相關電腦系統已使用近10年,身份證的晶片技術及防偽特徵均需進行更新,亦須透過法律賦予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的法律效力,以配合政府推動電子政務。此外,法案建議自12月15日生效,意味新的實體身份證將會在12月15日正式發出,採取自然換證方式。屆時卡面上登載的資料會有修改,比如廢除電碼,並將部分身份資料放入晶片。在刑事責任方面,涉及盜用、竊取身份證資料等違反法律規定的刑事情況,新文本已清晰法人需承擔的刑責,包括罰金、由法院命令解散和附加刑等等。

會上,議員主要關注電子標識的應用。立法會議員林宇滔關注電子標識是輔助應用,希望政府清晰具體操作,同時免除非法律規定的身份證副本的問題,確保提升行政效率的方向。李良汪關注市民個人資料的保護,並關注公務員非法查閱資料的事件增加的問題。

張永春回應議員提問指,身份證副本有代表性,在法律方面難以解決,故現時仍有部門在行政程序需要市民提交身份證副本,承諾政府會逐步解決,令市民無須提交身份證副本,期望能達到便民亦能政府部門運作更暢順。有關電子標識的應用,他表示,公職局目前正做相關準備功夫,待市民慢慢適應使用電子標識自助過關後,再推動其他應用場景。包括醫療券、持續進修計劃等,將會按部就班推動。

有關公務員不法查閱電腦資料的案件增多,在身份證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面,張永春稱,政府近年發展電子政務,持續推動政府部門間資料互聯互通,同時亦十分注重確保市民個人資料的保護,確保資料只讓合法經授權人員接觸和處理。强調政府賦予特定機構讀取資料時,有獨特機制確保資料保密性且不被濫用,確保需查詢資料或開展刑事調查的機構的行使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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