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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發佈醫療機構人員指引- 染疫者復工設四級標準

衛生局發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指引,適用於提供臨床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所有直接面對就診者的人員,包括醫生、護士等醫療專業人員、清潔和保安等。

指引建議各醫療機構應設立監察機制;若工作人員出現任何呼吸道病徵或發熱,應通報上級及即時停止接觸病人的工作;所有人員在上班前及午休期間各做 1次快測及上載平台;同科室或同診所人員檢測到新冠陽性後,可增加每日單樣核酸檢測。

指引並訂定不同情景下的 4級應變計劃,各機構、科室應根據感染比例、照顧對象年齡、疾病特性決定醫務人員在染疫後恢復工作的標準。

4級標準分別是無工作人員緊缺下,復工標準建議為首次陽性或發病已 7天,達到核檢連續 2天陰性,或 CT值大於或等於 35;第 2級為人員緊缺,可調整至達到核檢連續 2天陰性,或 CT值大於或等於 32;第 3級則為人員進一步緊缺,可調整至首次陽性或發病已 5天,達到抗原連續 2天陰性,或核檢陰性或CT值大於或等於 30;至於人員極度緊缺的情況下,復工標準則調整為沒有發熱、無明顯不適,以及抗原 1次陰性,並優先適用於新冠患者病區或診室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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