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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遭強徵欠稅 須承擔執行程序費用

澳門電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政府聽取委員會 3月提交的意見調整法案部份內容,包括考慮取消稅務執行卷宗每張紙 1.5元的紙張費和債務欠款  1%,希望簡化相關程序執行進度。黃顯輝引述政府稱,如納稅人因拖欠稅務,被政府透過稅務執行程序強徵欠稅,程序產生的費用由納稅人承擔,即使納稅人經濟拮据,基於公共利益、庫房的收入以及公平原則,政府不會考慮任何豁免機制,納稅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支付。

會上亦討論電子政務方面,政府代表稱,未來一些涉及納稅人權利、處罰等通知,考慮納入「一戶通」或財政局的應用程式。

原文詳見:T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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