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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修訂法律清晰領導主管紀律制度

李良汪 Lei Leong Wong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內容主要包括優化人員調動制度、完善轉職規定、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

而現行公務人員調動制度主要規範於《人員通則》及《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前者包括調任、派駐和徵用,適用於確定委任或定期委任的公務員;後者為調職,適用於行政任用合同制度的服務人員。優化現有制度值得支持,但過去的4種「調動」方式,原則上均須得到三方同意,包括相關人員願意、舊部門放人和新部門收人,實務操作上,持份者往往因自身利益考量,導致難以成事。若一個制度要有人脈才能成功申請,就不是好制度,無論如何修改都應更貼地,並著眼於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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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亦明確公共部門可安排公務人員「轉職」,例如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於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進行。有別於過去一般情況下只能透過開考轉職,未來可透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就可轉職,是制度上的突破。不過,大多特別職程均須經過入職培訓,當中部分由於涉及培訓成本,例如保安部隊、司法文員等,開考時會開設較多的職缺,若將來有相關需要時,要如何有條件地轉職?現階段無法了解具體操作,但相信有不少技術問題有待討論。

另外,現時臨時定期委任主要用於在國際機構或公共資本企業等任職的公務人員,據悉現時已有30多名本地公務人員以公幹方式在深合區工作。然而,正如官員所講,有關做法不是正常做法,認同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以配合實際所需。

除上述三項主要內容,法案還包括明確部門領導在人事管理的職權,以減少不必要的授權,提升行政效率。此外,進一步清晰部門領導在日常行政尤其人事管理的權限,有助完善官員權責,為日後問責制度建立基礎條件,但單靠《人員通則》的修訂,顯然難以完善官員問責制度,建議特區政府修訂《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清晰定立領導及主管人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向,以實現施政承諾,提升管治效能。

*民众建澳聯盟 Aliança de Povo de Instituição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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