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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擬修法懲治境外國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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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於週一(22日)宣佈,將對《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法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期至10月5日結束。修改擬包括非澳門居民在澳門以外從事危害國安行為亦屬違法。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記招上表示,擬將澳門的非本地居民、外僱及遊客亦涵蓋在懲治範圍內。現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09年通過,當中訂明叛國、分裂、煽動和顛覆國家行為屬於刑事犯罪。

雖然目前未曾有案例以國安法起訴,但黃少澤指出,澳門「絕對有外國勢力透」,但未有提供進一步細節。他舉例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月初到訪台灣,北京因而經濟制裁台灣。

修法亦建議分裂國家罪涵蓋非暴力手段,並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建議「侵犯國家秘密」亦將被懲處,但政府坦言「澳區國安法」將不會定義何謂「國家秘密」。

政府又建議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及要求在澳門的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黃少澤表示,這項修訂可容許警方在未有司法官的介入前,限制接受調查的人士實施限制離境最多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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