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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出,2021第7屆立法會選舉重點監察餐飲活動、社團派禮物和頒發敬老金等活動。在監察選舉活動期間,共開立 28宗調查卷宗,其中涉及 4宗偵查卷宗及2宗輕微違反卷宗。
其中,有候選人的 1名親屬在選舉宣傳期分別以 2個微信號發佈朋友圈內容,呼籲他人投票予候選組別並承諾給予金錢利益作回報。經調查,雖然其行為不涉及他人指使,即使已於短時間內刪除,但已涉嫌觸犯賄選罪。亦有專營公司人員在工作會議動員公司員工簽署及收集提名表,涉嫌違反中立義務並構成加重違令罪。
另外,廉署監察競選宣傳期間發現,同鄉會舉辦會員福利活動時,未有按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申報同鄉會的永遠榮譽會長是第 7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違反選舉法規定,廉署按《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檢控,相關同鄉會於法定期限自願繳納 1萬元罰金。調查亦發現,有候選組別受託人曾將宣傳品交予相關同鄉會派發,但未有依法通知選管會,構成輕微違反,經檢控相關候選組別受託人於法定期限自願繳付 1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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