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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投賭牌七準則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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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彩法」已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賭牌重新競投按序展開,社會關注投牌標書內容、判給標準。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的行政法規草案,釋出要投得賭牌的七準則。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生效。

據澳門日報,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有序開展,特區政府已完成修改「博彩法」並獲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繼而修訂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以便落實及補充博彩經營制度中關於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的規定。

提交資格財力附表

鑒於未來博彩業發展的政策方向與○一年公開競投時已大有不同,行政法規主要修改參與競投時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及資料的要求,以及合同條款必須載明的內容和批給標準的相關規定,尤其加入承批公司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區所帶來的利益、承擔的社會責任等作為批給的標準。此外,行政法規亦因應博彩經營制度所作的修改,相應地調整受審查對象提交適當資格及財力的附件表格,有關的附件表格可透過電子方式填寫。

由於有關「管理公司」的部分規定將在立法會審議中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作規範,故在行政法規廢止相關條文。

新的「投牌規則」行政法規修改多項條文,就「判給批給的標準」方面,「新投牌規則」指出,批給是判給在經營及操作娛樂場幸運博彩方面被認為具備適當資格及財力,且提供最有利於澳門特區的條件的參與競投公司。在甄選參與競投公司及評標時,尤應考慮七個因素:包括所建議的溢價金可變動部分的金額;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相關方面的經驗;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區所帶來的利益;管理娛樂場的計劃;監察及預防娛樂場內不法活動的方案;擬承擔的社會責任。有關準則與舊規則大不相同。

修改標書需呈文件

另外,「舊投牌規則」將「提高娛樂場所在地點及場所的價值,尤其是有利於使所提供的旅遊產品多元化者;就博彩業就業發展及專業人士的職業培訓方面所作建議的貢獻。」列為應考慮標準,但「新投牌規則」廢止有關考慮標準。

至於標書的文件及資料方面,「新投牌規則」亦因而修改了需提交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參與競投公司建議的溢價金可變動部分的金額;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建議說明書;說明在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相關方面的經驗的報告書;擬在澳門特區開展的博彩項目的投資計劃說明書;擬在澳門特區開展的非博彩項目的投資計劃說明書;在澳門特區經營的娛樂場的管理計劃;監察及預防娛樂場內不法活動的方案;就社會責任所提出的建議說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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