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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真的與疫情和民情有關?

LEO*

創刊自1988年,《澳門研究》是中文界澳門研究最資深的期刊,最近該刊推出關於去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的專題研究,我們已在另一篇文章,從學術角度介紹並評論了當中數篇定性研究;而在本文中,我們將針對專題唯一的定量研究進行評論,即霍偉東和黃偉棋的《投票習慣、選舉競爭與投票率─基於第七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的實證研究》。

開始前先簡單說說定量研究的基本要求。相對於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在操作上有更標準客觀的準則,這也是它看起來更「科學」的原因。具體來說基本準則包括:使用合適的數據回答提出的研究問題、對變量進行了具有信度和效度的測量,以及正確的設置統計模型等。

以上「準則」得不到滿足,均屬於「硬傷」,直接影響研究結論的可靠性。由此我可以先對《投票習慣、選舉競爭與投票率》一文作出基本評價:不合格,原因是它犯了一個以上的「硬傷」。

研究硬傷一:數據使用

其中最嚴重的「硬傷」是研究使用的數據,並不能回答作者提出的研究問題。作者的研究問題是: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低投票率的影響因素為何?作者在文中給出了兩組可能的因素。

第一組因素是澳門選舉管理委員會唐曉峰給出的「疫情、防疫管控措施和天氣是影響投票意欲的主要原因」。第二組則是作者根據已有研究文獻歸納出的「公民意識」、「政治興趣和政黨認同」、「投票動員」和「競爭程度」四個因素。

無論是那一組因素,影響的都是個體層面的投票意願,這也是為何我在之前文章中說道,假如想研究DQ(Disqualify)和低投票率之間是否有關係,最科學的方式是在選前和選後對同一個選民各做一次調查。而據我有限的知識所知,澳門並沒有這樣的調查數據,意味著上述兩組的可能影響因素其實都不可知。

這篇文章最先引起我興趣的是作者使用甚麼數據進行分析。果如所料,因為並不存在上述「個體」層面的投票意願和行為的調查數據,作者無法測量第一組影響因素,亦只能使用其他替代數據「間接地」地測量第二組影響因素,例如使用「堂區的投票率」來替代「個體的投票與否」。

然而在實證上,「堂區」和「個體」是兩個不同維度的單位,作者根據已有研究推導出的研究假設全部都是基於「個體」為分析單位得到,這樣的話,它能否也能應用到「堂區」,不單邏輯上欠缺理證,也沒有理論上的支持。

研究硬傷二:研究假設

由於研究理論和測量的變量不在同一個單位,這還引致了其他「硬傷」。例如沒有根據的研究假設,比如假設1:「上一屆直選中同一個票站或堂區的投票率與本屆選舉的投票率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係。」正如作者自己所言:「投票本身所形成的習慣會增強民眾的公民意識和充分政治參與的信念,從而一次投票的行動會大大增加下一次選舉的概率。」

但這裏說的是「個體」層面,和假設1的「堂區」不是一個單位。一個經常投票的人,你可以合理預測他很可能下一次選舉會繼續投票,但上一次立法會選舉的堂區投票率到底和本次的整體投票率有甚麼關係,我就看不懂了。

假設2:「選民對『民主派』的支持程度與投票率呈顯著的負相關關係。」同樣是一個把研究理論誤用到錯誤單位的假設。「民主派」因為資源上相比傳統的五大社團或同鄉會處於明顯的劣勢,投票動員依賴的是理念。這樣的話,合理推理應該是越認同「民主派」理念的個體越可能去投票。

反之「民主派」被取消參選資格了,個體則可能選擇投其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也就是說個體是否支持「民主派」和它的得票率直接相關,卻和整體投票率之間並不存在邏輯上的直接相關性。

事實上,考慮到「民主派」的得票率一直很固定,且支持者是選民中的少數,假如傳統社團和同鄉會的動員能力足夠強大,理論上是可能彌補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少了那10%的投票率,又因為澳門沒有慣性的選舉調查,我們不會知道那些「民主派」的支持者到底有沒有去投票。

這樣的話,有關當局又何需費口舌說服澳門人相信都是疫情和天氣惹的禍?

*澳門學16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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