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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遠程辦公的新制度

韋碧嘉*

受到新冠疫情影響,許多國家正在優先採納遠程辦公的模式,亦稱為遠距或遠程工作,或英語俗稱的「Work From Home(居家辦公)」。

遠程辦公此一現象在澳門暫沒有具體規定,但其早已於葡語圈國家存在(葡萄牙及佛得角分別在2009年和2018年起訂定有關制度)。

葡萄牙立法者剛根據國家的衛生狀況重新調整了遠程辦公制度。於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十二月六日第83/2021號法律,遠程辦公的定義為:在僱主無特定工作地點,僱員在其法律從屬地位下通過使用信息和通訊技術工作。當中部分規定延伸適用於沒有法律從屬地位但具有經濟依賴性的遠程辦公情況。

除了將遠程辦公僱員和到場辦工僱員在權利和義務(培訓、職業、正常工作時間、休息、因事故或疾病之賠償和報酬)方面對等化之外,該法規帶出了新的立法概念:

1.凡育有8歲或以下子女的父母親可選擇以遠程辦公的方式辦公,若可行,父母之間可以輪流方式為之;

2.在特定情況下,僱主不得反對僱員要求以遠程辦公方式工作的選擇,前提是此方式與僱員職能兼容並且具備實施之措施;

3.僱主應提供為著僱員履行其職責所需的所有設備和系統,並承擔與遠程辦公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電費和電訊費用的增加;和

4.僱主不能在工作時間以外聯繫遠程辦公僱員,但有正當理由的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這些顯然是正面的措施,但在實施及接納方面上可能面臨巨大的障礙,尤其是僱主一方。現時已引起了不少問題。這是正確、更公平、更公正的方向嗎?因家庭原因選擇以遠程辦公方式工作的僱員與未能滿足此條件的僱員,這兩者之間產生之差距又是否合理呢?關於此一新制度,其他受葡萄牙影響的法律體系又是否會同步?

對於這些和其他肯定會出現的問題,只有時間才能回答。唯一能肯定的是:只要疫情仍在,就依舊會有遠程辦公的辦公方式。

*力圖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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