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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奕龍老栢生追究本澳男子網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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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發出新聞稿,於2021年10月10日,分別收到衛生局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來函檢舉,均針對於網上流傳的一則貼文,內容大致指「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和「教青局局長住7樓」,並附有一張御景灣大廈(指明第三座)的圖片。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明確表示其娘家並非居住在御景灣第三座,有關的內容全為虛假及不實,誹謗該局局長及詆毀衛生局,影響他人對衛生局執行防疫工作之觀感及看法,對局長羅奕龍及衛生局造成極為負面的影響。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亦發現涉案的不實言論,指該局局長居住於御景灣第三座的7樓,但事實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及副局長並不是居於御景灣第三座,此內容令人覺得會影響衛生局對御景灣採取較寬鬆的防控措施,損害其局長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聲譽及誠信,甚至造成恐慌。

經司警局調查後,發現涉案的貼文是源自於一個微信用戶「bobo」在微信群中作出謠傳,內容誹謗衛生局局長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以及詆毀衛生局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已構成刑法典第174條誹謗、第177條公開及詆毀、第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衛生局局長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均聲明要求追究「bobo」的刑責。

司警局鎖定微信用戶「bobo」的身份後,於2021年10月10日下午,在嫌犯工作的地方將嫌犯帶返司警局進行調查。

經偵訊後,嫌犯聲稱於2021年10月09日早上約10時在御景灣三座微信業主群內,聽到兩名微信用戶語音留言,大概指羅局長娘家的親戚住28樓,而教青局局長住7樓。同日,中午約1時嫌犯在一個舊同學的微信群組中,有舊同學問及其住所御景灣的情況,其便將業主群中聽到的消息,總合編寫“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教青局局長住7樓、馬萬祺家族住33-35樓”在群組中發佈,其辯稱在沒求證下,一心只是回應同學的提問,認為第三座有大人物居住所以會安全沒事。此外,其承認除上述群組外,亦曾在其他微信群組發佈相同信息。

司警局稱,經對嫌犯的手機進行取證,證實嫌犯曾使用涉案的微信帳號,但嫌犯已將涉案的貼文刪除,需待電腦法證技術作進一步恢復搜證。

調查所見,嫌犯正是居於御景灣三座7樓約十年,沒理由不知道同層鄰居是否包括其所指的局長,明顯嫌犯是故意编製並發佈虛假內容的訊息。

綜合上述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已實施誹謗、公開及詆毀、及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

嫌犯及案件將於2021年10月11日下午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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