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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修訂條例推進珠澳科創合作

珠海修訂條例明確規定珠海將以科技創新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和現代化國際化經濟特區建設。

繼2016年修訂後,《珠海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已完成第二次系統修訂,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新修訂的該條例中,增加了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相關內容——要加強與港澳科技創新政策的銜接,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開放共享,加快完善跨境產學研合作機制,推動科技人才跨境流動、科研資金跨境使用、創新成果跨境轉化。」珠海市科技創新局局長王雷說。

在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以及技術創新方面,條例明確,要推動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在珠海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台,聯合開展科學技術攻關、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支持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承接珠海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創新項目,建立財政科技資金跨港澳使用機制。

王雷說,珠海將進一步加強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機構的對接合作,加快建設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開展珠港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吸引更多澳資澳企項目參與。同時,發揮澳門在中國與葡語系國家之間的獨特平台作用,推動建設「中國——葡語國家科技交流與成果轉化中心」,搭建中國對葡語國家技術轉移和創新合作的高效務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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