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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表示,先後發生兩宗於公共場所不遵守防疫措施,當中涉事者並涉嫌襲擊保安人員,該場所管理部門隨即向警方作出檢舉,已對有關事件依法立案偵查。
在首宗案件,一名男子欲進入北區的祐漢街市時,拒絕按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碼,在現場保安人員對其作出勸喻時,該男子情緒激動使用手推車及街市入口處的探熱器支架襲擊兩名保安人員,令其中一名保安人員的面部及手部受傷。
另一宗案件中,一名沒有戴口罩的男子試圖強行進入交通事務局大樓被保安人員勸阻,惟該男子拒絶配合,並向保安人員的面部吐口水及拍打保安人員,相關行為致該保安人員受傷需送醫院治療。
兩名涉事者分別涉嫌觸犯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可被判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
檢察院稱,兩名行為人公然違反防疫措施,對正在履行職務的工作人員施以襲擊,相關惡意情節將構成針對彼等定罪量刑的其中一個加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