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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中國共產黨為決定參選人是否具備資格重要依據

澳門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指出,在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因此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成為今屆立法會選舉中決定參選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或喪失候選人資格的重要依據。

澳門9月份將舉行立法會選舉,在19組參選組別當中,有6組涉及21名參選人因「有事實證明」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被取消參選資格。唐曉峰見記者時重申,選管會須審查有關參選人是否曾作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的行為,一旦發現曾作出過相關行為,便沒有被選資格。

被問及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是否就會被取消參選資格。唐曉峰表示,參選人必須擁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對有關中國共產黨的抨擊,意圖推翻的說話及行為,都足以構成不真誠的擁護。他又稱,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不會因為發表評論而受到處罰。

唐曉峰強調,曾經組織、積極參與一些或任何活動,意圖鼓吹衝擊、推翻國家的憲制秩序的情況,便符合不擁護效忠國家的情況。選管會要求和規範的是有組織、積極推動的情況。

選管會並公布7項審查準則:

1 –     參選人/候選人須維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組織、參與或意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活動或發表與上述行為相關的言論,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

2 –     參選人/候選人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作出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發表分裂國家的言論、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上述相關活動,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

3 –     防範參選人/候選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滲透特區權力機關: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參加境外反華勢力組織安排的反中亂澳培訓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接受上述組織提供的資助,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

4 –     參選人/候選人須尊重《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不得抹黑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發表與上述行為相關的言論,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

5 –     參選人/候選人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作出違反第 2/ 2009 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

6 – 參選人/候選人須尊重《憲法》及《基本法》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限: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作出惡意攻擊或抹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

7 – 參選人/候選人不得為輔助作用者:若有事實證明參選人或候選人曾經為實施上述第一至第六項之行為而以任何方式給予實質支持,協助或提供便利,依法視為無被選資格。

選管會表示,不會公開參選人具體違反什麼規定,不希望影響後續倘有的司法程序,適當時間再公佈。據報,21名參選人所屬的組別分別為「民主昌澳門」、「博彩新澳門」、「新澳門進步協會」、「學社前進」、「澳門公義」和「澳門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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