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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韓籍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賠訴訟一審宣判,裁定日本政府需向慰安婦受害者賠償每人 1億韓圜。
法院表示,綜合多種證據資料和法庭辯論認定作為被告的日本政府有非法行為,原告遭受難以想像的身心創傷卻未能得到應有賠償,同意原告要求 1億韓圜精神損失賠償金額。
2013年 8月,已故慰安婦裴春姬等 12人以日本政府在殖民統治韓國時期誘騙或強迫她們充當慰安婦為由,向韓國法院提出民事調解申請,要求向受害者每人支付 1億韓圜的精神賠償金。今次是韓國法院首次對相關案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