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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安達的抗議者審判以71名違抗罪名成立

一名辯護律師向《葡新社》透露,對10月24日在羅安達被拘留的數百名抗議者的審判今天結束,有71名被告被判犯有不服從罪,但將全部釋放。

班比(Zola Bambi)向《葡新社》透露,有26名被告無罪釋放,另有71名被告因不服從命令被判處1個月徒刑,每天罰款20寬扎(0.0257歐元)。他表示,所有這些都將在簽署釋放令之前被釋放。對103名抗議者的審判於上週一開始,並將數百名支持者帶到羅安達市中心的宮殿D. Ana Joaquina,要求釋放同路人。10月24日,幾名記者也被拘留,此後被釋放,沒有受到任何指控。

法庭是與警察發生抗議和衝突的場所,上週三(28日)該組織禁止在騷亂和一些破壞行為後在現場附近出現示威者。

抗議者被指控不遵守第276/20號總統令的防疫令,四項人身自願傷害罪和兩項對國家警察財產的自願傷害罪方面確立了更多限制性措施。安哥拉總統洛倫索(JoãoLourenço)在周四(29日)首次就該事件發表講話,作為「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MPLA)的領導人,否認安哥拉權利受到侵犯,並表示,由於疫情關係,示威權只是「暫時的」限制。

洛倫索還攻擊了反對派的主要力量「安哥拉全國獨立聯盟」,「安哥拉全國獨立聯盟」也參與了民間組織的遊行,認為該黨應承擔「其不負責任行為的一切後果」。由於直接參與抗議活動,新冠肺炎的確診個案可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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