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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推翻浪濤行被罰400萬的行政批示

據澳門葡文電台報導,澳門中級法院推翻浪濤行違反「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被科處約400萬澳門元的行政決定。

中級法院合議庭於6月決定對浪濤行提出的上訴辯護,因為他們理解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在實施罰款時「事實上的假設存在錯誤」。

合議庭認為,由於公證合同中有一項條款刪除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制裁,因此這一定義將涵蓋無需事先通知而導致服務暫停的罷工。

中級法院合議庭並指出,鑑於澳門沒有規範罷工的法律框架,任何罷工都將被歸類為不可預知的事件,即「不會為僱主留下任何立即解決或處理問題的餘地」。

報導稱,政府已經向終審法院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體育局亦向澳門葡文電台證實有關消息。

浪濤行並違反「體育局管轄離島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的合同義務,於2019年12月被罰款760萬澳門元。以及因沒有安排救生員享受足夠休息時間, 被勞工局科處23萬澳門元。

2018年8月,浪濤行有20多名外僱救生員發起罷工,指浪濤行剝奪他們的有薪年假、病假等,強迫員工自願加班,懷疑有人違反勞工法及偽造文件,導致由浪濤行承接管理的多個泳池需暫停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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