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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師將可於大灣區9市試點執業

港澳律師將可於大灣區9市試點執業 有本地大律師認為是利好消息

澳門電台引述新華社消息 ,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草案,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 9市,即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以促進大灣區建設,發揮港澳相關人士的專業作用。

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 3年,自試點辦法印發日起計算。

本地大律師凌偉豪接受《澳門平台》訪問, 表示放寬在大灣區九市開放律師職業試驗,珠三角人員和經濟交流頻密,能夠擴闊律師的執業範圍,當然是利好消息。然而,在實務操作方面,還需要視乎律師業的關連制度,例如職業責任、律師事務所的配套、律師業監管等等。具體試驗制度還須等待國務院制訂後,才能更好地回應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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