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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第 2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 7月27日至 12月 14日期間領取,領取期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現時持有第 1期消費卡的居民屆時可拍卡充值,使用期由 8月 1日至 12月 31日。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發放對象為本地居民,金額維持為每人 5,000元,每日使用上限 300元,有關使用的場所及用途的限制與第 1期消費補貼規定相同,消費補貼金額不得兌換為現金。
行政會完成討論第 2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 7月27日至 12月 14日期間領取,領取期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現時持有第 1期消費卡的居民屆時可拍卡充值,使用期由 8月 1日至 12月 31日。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發放對象為本地居民,金額維持為每人 5,000元,每日使用上限 300元,有關使用的場所及用途的限制與第 1期消費補貼規定相同,消費補貼金額不得兌換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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