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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擊蘇嘉豪

被中止職務的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曾於2016年就政府向暨南大學捐款一事示威,過程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檢察官建議法院向兩人科處徒刑。

控方指兩人的違法行為已在庭上得到印證,罰金難起阻嚇。辯方律師何睿智(Jorge Menezes)和李奕豪(Pedro Leal)則反駁,指兩名被告從沒觸犯控方所指的任何法律或違令,要求無罪釋放。

辯方律師又指,抗議當日的騷亂是由當局而非示威者引起。本案初審在本周一及周二進行。
辯方律師重申,當日示威者遵照警員指示,明言這宗針對兩名被告的案件涉及政治檢控。
辯方律師指出,案件最具爭議性的一點是,根據各人口供和警員的記憶,兩名被告於警方作出警告幾秒後便從政府總部前散去,警方也沒有警戒前往禮賓府就是加重違令,這點蘇嘉豪之前接受訪問時亦有提及。數名示威者表示,示威後決定要到西望洋山禮賓府遞請願信,後因無法直接送遞給崔世安而決定掟紙飛機入禮賓府。
鄭明軒的辯護律師李奕豪質疑當局的「算法」,指案發時現場的人群還包括穿便服的記者和制服警員。根據治安警察局的記錄,當日的50名人士中僅有10名為示威者。
蘇嘉豪在2017年的立法會選舉後,另有4宗案件正於初級法院審理,指其非法集結。27歲的蘇嘉豪去年9月取得逾9000張選票當選。幾個月後,由於立法會中大比數投票中止其職務,將其送到法院受審,他自此無法出席立法會會議。
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亦於庭上表示,自己正在涉及另外「兩三宗」有關政治活動的案件。
本周審判的起訴書並沒寫明這兩位民主派人士是因控訴行政長官崔世安而作出示威遊行,但檢察院對此沒有提出異議。
審訊傳召了多位警員作供,他們均指被告涉違令,指蘇嘉豪和鄭明軒等示威人士行至南灣湖景大馬路時違反警方指示,企圖阻塞馬路。
本案將於29日宣判,結果將會決定蘇嘉豪能否繼續擔任議員。若他被判入獄30天以上,立法會又投票通過的話,他將失去議席。

18.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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