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ício » 盧拉與使巴西法律專家產生分歧的案件

盧拉與使巴西法律專家產生分歧的案件

巴西最有魅力的領導人盧拉被控收受建築公司OAS的賄賂(一套豪華公寓,該公司被牽扯入巴西國家石油公司Petrobras的腐敗醜聞),針對這位領導人的起訴以新的定罪終結。然而,巴西的法律專家對這次起訴的有效性仍存在分歧。
這位前國家元首被認為犯貪腐和洗錢罪,因為接受一棟位於聖保羅州海岸瓜魯雅市的豪華公寓,受賄總計370萬雷亞爾(92萬歐元),以交換OAS與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的欺詐合同。
受到雙重指控的盧拉在巴西10月舉辦的總統選舉中面臨重重困難,即使他在該國所有民調中佔重點。盧拉的律師以及一些法律專家認為,一審和二審中的法官沒有尊重前總統的個人權利,沒有任何證據就將他定罪,而這棟公寓是否是他的財產也未可知。
法律專家稱,兩次審判,一審判決服刑九年半,二審延長至十二年零一個月,是對策法律戰的結果(以法律進行政治迫害的戰略)。

攻擊司法程序者

米納斯吉拉斯州聯邦大學法律哲學教授托馬斯·布斯塔蒙特向葡新社表示,不存在充分維護被告的司法程序,在此案件中,民主法治本身受到法官的傷害。他解釋說:「行使懲罰的權力不是純粹的事實經驗,而是建立在公正基礎上的權力,從英文rule of law翻譯過來的法治意味著在法治政府中,人們遵守法律,也只有遵守法律的法官所在的當局才能得到認可。」
根據這一論據,這位米納斯吉拉斯州聯邦大學教授認為,盧拉的權利被「洗車行動」的調查員和法官塞爾吉奧·莫羅抑制,他是一審審理該案件的法官,輕視巴西刑法,從政治上損害了這一案件。
洗車行動的「調查對像不再是巴西國家石油公司董事的腐敗和某些承包商組成的財團,他們聚在一起進行投標欺詐並開始尋求政治家作為目標」,他見證該行動初始目標被輕視。
他補充指,「(調查)主要負責人,聯邦檢察院檢察官達拉諾( Deltan Dallagnol)和法官塞爾吉奧·莫羅被認為是這宗政治起訴的主角,捲入了這場與盧拉的鬥爭。調查最開始的目標就是盧拉,這使得他們在案件中完完全全阻礙採取行動。」
聖保羅天主教大學教授佩德羅·塞拉諾也認為盧拉沒有依照正常的法律秩序被判罪:「盧拉受到的不是法律判決。對其的定罪遵守的是披著民主外衣卻有著不完美內涵,也就是專制主義為內涵的刑事起訴。」
這位法律專家認為,盧拉是「以遵守法律為外衣但實際沒有遵守的特別刑事案件」的目標。
除巴西法律專家的支持外,盧拉還尋求多邊機構的支持,以控訴其個人權利受到侵犯。去年,盧拉·達席爾瓦的律師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了針對巴西司法系統的投訴,該案件目前仍在分析之中。

捍衛巴西司法制度者

另一方面,也有大批教授和律師捍衛這次起訴的合法性,並認為是盧拉而不是判決他的法官涉嫌將這案件用作政治用途。刑事律師、瓦萊-里奧-杜斯錫努斯大學教授卡洛斯·愛德華多·賽德認為,這一決定遵守了該國懲罰腐敗犯罪最嚴重的南部司法傳統。
他解釋道,「20多年來,該法院審判案件通常基於辯護和起訴的質量,傳統上,法官更看重社會利益。」這位法律專家認為,沒有侵犯辯護律師和其他法學家辯稱的盧拉的個人權利。
他說,「從我的角度來看,如果在評估證據和關注可能有利於辯方的方面時我們有技術性的嚴謹,我認為會存在對於應該無罪釋放的合理懷疑。」然而作為被告的OAS公司前總裁萊奧·皮涅羅的聲明最終使盧拉的罪名成立。在司法調查中,萊奧·皮涅羅表示,盧拉知道那座瓜魯雅市的豪華公寓是公司向其支付的個人財產。
而憲法律師維拉·車敏認為這兩次判決是正確的。她說,「 根據巴西《刑法典》的憲法規定以及處理洗錢和貪腐的特別立法機構,針對前總統盧拉的判決是公平的。其遵循了法律規定的所有程序。其公正性毫無疑問,而且絕無政治判斷或所謂的政治判決。」
她補充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法官採取的都是嚴肅分析案情的立場。分析非常透徹,且尊重書面、證人和個人證據的分析,一審法官塞爾吉奧·莫羅和二審分析該案件的三位司法長官都認真分析了證據。」
憲法律師、《盧拉清洗》一書作者阿迪布也表示認同捍衛司法者,他表示:「我不認為這次起訴存在與其他案件不同的地方。不理解有哪些違規,履行到民主法治以及所有符合司法權力的規定。」
這位法律專家提醒道,盧拉在辯護上利用了所有的最後期限,且無所限制的使用所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扭轉或推遲服刑。他稱:「檢察院證實公寓事實上是他的。我認為他們能夠證明OAS涉案人員與這位前總統的郵件往來,並將其作為提供給檢察院和法官審判的證據。」

卡羅利納·德·萊—《葡新社》/《澳門平台》獨家報導  09.02.2018

聯絡我們

平台媒體,聚焦中葡關係。

平台編輯部

關於我們

電子報

訂閱平台電子報,縱觀全球新聞

@2023 – Copyright Plataforma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