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ício » 驗証一國兩制

驗証一國兩制

蘇嘉豪被中止職務再為一國兩制的存亡響起警號,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案涉及的刑事訴訟正考驗政權的劃分和獨立性。
12月4日成為澳門歷史性的一天,首次有議員被中止職務。本報訪問了幾位法律界人士,他們指蘇嘉豪是在政治層面上被定為加重違令罪。又表示立法會投票通過終止這位年輕民主派議員的職務,是原為保証與中國內地政權間保持獨立——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的跡象。蘇嘉豪案將於下周二(1月9日)開庭審理,一切仍有待觀察。

開端

蘇嘉豪涉及的刑事案件始於2016年5月15日,其所在社團新澳門學社當日發起「暨大一億」遊行,抗議同時身兼澳門特首、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和廣州市暨南大學董事會副董事長的崔世安,涉嫌透過資助大學進行利益輸送。蘇嘉豪及鄭明軒分別為時任副理事長及理事長,因未按警方指示離場,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
「我不清楚這宗刑事訴訟,也不對蘇嘉豪被起訴的好壞作評論。我了解法律,無論是民政總署宣佈路段已被其他示威佔領,抑或警方採取限制性措施,令示威幾乎難以實行,採取限制性執法。當局以限制示威和集會權利的方式加以利用,但法例不是為這目的而訂立的。」法學家司馬良(Marques da Silva)說道。
法學專家António Katchi則指警方不可命令示威人士只走行人道,因在馬路上遊行才是示威的「重頭」環節。他說:「蘇嘉豪、鄭明軒和跟隨他們的示威者無完全服從警方只走行人道的指令。但如果命令是非法、甚至無效的,那麼不遵守就不構成違令罪。儘管如此,他們還是服從了」。
司馬良指出:「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所有都是政治,對於法律的限制性解釋也源於此。現在就是違令罪。」
Katchi表示《刑法典》具條文定義「滲透性」政治操縱的罪行。「在澳門,最主要的正正就是違令罪。」
在施政報告中保安司公布自2014年以來,在示威遊行過程裡共立案12宗違令罪案件。當中涉及47人,數字在外界批評當局處理蘇嘉豪案時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公布。本報冀了解其中有多少人曾涉及在內、當局對示威人士的指控及控罪原因,但於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2014 年善豐花園居民示威中,亦有人因佔據街道,被控加重違令罪。初級法院當時判處七名居民九千元罰款。

蘇嘉豪出局

2017年9月起。蘇嘉豪是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之一,并以逾9000票當選,以26歲之齡成為澳門史上最年輕議員,更擴大了議會中民主派的聲音。11月,立法會接到初級法院的刑事案件通知。並批示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開會,研究是否中止其議員職務及要取得立法會許可讓議員出庭應訊。
當時立法會委員會就事件適用的條文展開討論,研究是適用《議員章程》第二十七條——議員在特區內被提起刑事程序,由立法會議員決定是否中止有關議員的職務;還是第三十條——議員的出庭的許可,因為若情況適用第三十條,蘇嘉豪則有權豁免出庭,不用被中止職務。最後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第二十七條處理蘇案。
律師Sérgio de Almeida Correia表示:「由於存在提訴及法官指明要執行《議員章程》的第二十七條,故只能沿用第二十七條。」
Marques da Silva強調條文的選用取決於訴訟的時間節點。她指出:「《議員章程》第二十七條在這裡引用正確。假若他被提訴時不是議員,那是無關緊要的。但他現在被提訴,就要使用第二十七條」。
在當局進行刑事訴訟時,當時不是議員的蘇嘉豪提出其中一個質疑,但此沒被納入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的意見書中。
按立法會規章要求,全體議員開會就是否中止蘇嘉豪職務進行投票。本可以在意見書中明列的一個論點,卻被巧妙地規避了。Marques da Silva表示意見書的信息明確,「點出了不該中止其議員職務。」
他根據文件相關的內容,指出豁免制度的目的是「維護議員在其他機構前的獨立性」(……),而「任期的中止不只與相關議員有關,也同時對立法會起作用(……)」。
Marques da Silva再強調,意見書的另一部分再一次強調該信息,裡面寫道:「不中止其職務並不意味著該議員可以不受處罰,可以犯罪而不受法律的制裁。不中止職務僅僅意味著暫時中止其刑事程序,即相關刑事程序不會有時效,而該議員一結束任期就會因所控罪行而接受審判。」
「這是相當明確的暗示,有人看的話自然會明白委員會的用意是不希望中止他的職務。」Marques da Silva認為這是委員會冀立法會眾議員承擔決定的重任,提及若中止其職務,將「損害立法會的尊嚴」。「委員會如彼拉多(Pilatos)般清洗雙手,說隨大家選擇但也暗暗提醒了其後果。」
立法會32位議員,以28票贊成、4票反對,投票通過中止蘇嘉豪的職務。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而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表示投了反對票,蘇嘉豪指林玉鳳也站在他一方;蘇嘉豪本人因受制於《議員章程》第三十四條——議員不得參與與其個人直接的、即時的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有關的事項的討論和表決,故不能參與投票。但這還是具爭議的,Marques da Silva指理解蘇嘉豪「繼續擔任職務將存在個人及即時利益」。
Sérgio de Almeida Correia反駁說,蘇嘉豪「可以而且應該已經聽見」以及「沒有法例可阻止他投票」。
他續說:「被吊銷的利益不是他自己的利益,而是選民的利益。投票給他作為立法會代表的選民如今失去代表。立法機關要提醒個人利益的情況,但不是公共利益的情況。當選人在任及在議會上為投票人發聲的利益顯然是整體的公共利益」。
他還指出,如果發生利益衝突,應該由成員在全體會議開始討論之前說明,衝突的原因亦應在聲明中說明。然而這些都沒發生。
「在這個問題上,立法會全體、加上主席的同意,推翻了法律法規,並以一種非常激烈的方式違反了法律。」
本報力爭向立法會了解有多少案件要求議員上法庭,涉及哪些議員、原因以及程序,但同於截稿前仍未見回覆。本報亦嘗試聯繫林綺濤( Anabela Ritchie),1997年的時任立法會主席,發生了議員被中止職務的首案,惟林表示不回應。當時,全體議員投票中止陳繼杰的議員職務,因其被起訴「聘用非法勞工罪」。

接續

下周二將開庭審理蘇嘉豪案件,被告和檢察院博奕,可能需要幾年時間,也許到2021年立法會會期結束後才能結束。將會有3個可能的場景:蘇被判無罪且仍趕在任期屆滿前,他便可以返回立法會;被科處罰款或處30天以下徒刑,都能繼續擔任議員;或者,最終被處30天以上徒刑,經立法會投票,他將面臨失去議員資格的可能。而在全體會議表決之前,章程及任期委員會需決定是否宣布他失去任期,或者是否日後恢復履行職責,以完成所缺失的任務。鑑於此,根據《議員章程》第十九條——有關議員在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和全體會議上有辯護權,並得在全體會議作出確定性議決前,繼續擔任職務。
Marques da Silva表示在基本法中列明,各法院是獨立的。「希望看見以獨立方式審判及依證據而行。」他提出了一個不欲回答的問題——刑期定奪職位去留。「30日有期徒刑或緩刑呢?很多時候短刑期都以緩刑執行,不是即時監禁」。
如果全體會議決定否決他餘下的任期。鑑於蘇嘉豪是從直接選舉中產生,他的議員席位應在180天內透過額外選舉填補。
Sérgio de Almeida Correia提醒最後一個場景的後果。「數千位投了票給蘇的人將在下屆立法會選舉前都沒有代表在議會上發聲,且本屆更是歷屆選舉中最多選民投票率最高的一次」。
本報問及蘇嘉豪本人有關訴訟的策略以及有否代表律師,他一律不作回應,說:「我們只能夠說我們會盡力,也相信澳門的司法制度能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垂危

Marques da Silva認為到目前為止,在本質上,訴訟程序和執行的法例是正確的,所以他認為蘇案必須從政治角度來解釋。「除了消除不和諧的聲音外,還有重要的一點:如果他失去職位,將會有中期選舉。有很多名單對此非常感興趣。」
他舉例如高票當選的街總、工聯、前議員陳明金支持的候選人、現任議員麥瑞權等,表示「顯然大家都在假設新增一個空位」。
Marques da Silva認為投贊成票的議員給市民一個清晰的訊號,他說:「與體制抗衡只會徒勞無功,不和諧的聲音終究被靜音。這是議員們採取的政治選擇,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立法會選擇不保護其獨立性。」
但他引申這裡還有另一個重點,「很遺憾地說這是一國兩制的消亡,極大的失信。」
他警告「恐懼」對自由是非常危險的,「熱愛自由和民主的人將不適應澳門。」
Sérgio de Almeida Correia指一國兩制「越來越虛幻」,皆因權力分立及司法獨立層面「持續備受干預」。
蘇案只是一國兩制被「迅速侵蝕」的又一警號,他警告公民社會意識不「強大」的危險。他指出:「裙帶關係增加、企業利益主義、行政程序長期不透明、狂熱崇拜,缺乏及時決策力,對一國兩制法律和司法意義的不理解,欠缺有能力和有權力的決策者,缺乏強而有力、獨立、負責任和不具利益衝突的舉措;沒有一所大學能不擔憂合約和經費問題而脫離政治和經濟的勢力。」
他冀特區政府正視這些警號,優先、「不流血」處理蘇案,「在中國,有注意這一事態的人對特區犯下這本可避開的錯失感震驚。」
即使如此,還是有希望的。他說:「蘇案的審判會是司法權彰顯一國兩制的一次好機會,在政治權力面前展現其獨立、公正及公平性。」
蘇燨琳

 

聯絡我們

平台媒體,聚焦中葡關係。

關於我們

電子報

訂閱平台電子報,縱觀全球新聞

@2023 – Copyright Plataforma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