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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引工廈使用爭議

澳門政府正進行的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將於12月初結束,其中涉及的是政府準備修改法規,主要從行政條件、申請要點和程序優化這三方面為多個需要領取牌照的行業訂下開業准照制度和監管事宜。但在這長達近兩個月的諮詢過程中不乏爭議 – 當中一個重大的異議中心點,是城中工業大廈中的商業和藝文活動的規管問題。
據政府的諮詢文件提到,建議將「在向公眾開放之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之娛樂活動」從現行的預先通知制度規管改為由准照制度規管。有別於准照制度,預先通知是指,在開展某特定經濟活動或項目時,向本地主管實體申請給予許可;主管實體在期限內不表示反對,即可開展該活動或項目。
所謂的「向公眾開放之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之娛樂活動」涵蓋範疇廣泛 – 無論是兒童遊樂場、War Game 場,還是室內運動場等向公眾開放的娛樂場所均屬於該項目之內均屬於該項目以內。法務局對本報說明,修改的出發點是基於近年「遊樂場所提供的遊樂設施趨向大型化和機械化,而社會亦越來越關注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與衛生」。
此項建議甫推出,即於11月6日政府舉行的公眾諮詢場引來出席者的疑問: 在年前開始被政府取締的多家設立於工業大廈的兒童遊樂場所,是否有條件重新申請開業?
「除了第47/98/M號法令 [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 或者是將來我們修改方案,現行的其他法令也需要遵守, 比如那個地方是否適合經營那個活動或遊樂場……在都市房地產之使用規範就是,每一個單位或大廈都是有它的使用用途,已經在其使用淮照中訂下了。工業大廈的使用用途應該是工業用途,如果是超出了這個用途,比如設立遊樂場,好明顯就不是工業用途, 所以就不適合在工業大廈裡去設立這種場所。」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在該諮詢場解釋道。
但由於近年本澳商業單位租金的快速攀升,令不少辦公室和商業文康活動場所遷至工業大廈營運。政府所提出的解釋對一些已在工業大廈投資商業活動的商家來說並不完全具說服力。一名不願具名的室內釣蝦場的負責人向本報說,從他的場所在去年開業以來,本地工廈一度有高於五家的釣蝦場於工廈內開業,但隨後亦相繼結業 – 當中的確有商家因市場供求和自身問題而停止營運,但亦有聞有工廈釣蝦場收到政府的要求,要把場所還原工業用途。
另外,檢討「行政條件制度」的諮詢文本在推出初期,曾提到劇院及電影院只能在酒店或商廈經營–這一建議在數個公眾諮詢場和本地媒體報導中,惹來了不少正於工廈裡運作的藝文團體批評。
「我們都知道社會上有很多不同類型的電影院和劇院,有一些不是牟利的,我們現在的方案是建議規管牟利的電影院和劇院。」鍾頴儀於諮詢場上提到政府改變的立場。
轉化工廈

本地議政團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對本報說明,本年稍早時多家的工廈兒童樂場連續遭取締,顯示出的是政府的 「態度轉變」– 從並沒有一個權限部門嚴格執行都市房地產規章,轉為突然的嚴格執法,就「把一整個行業殺了」。
「澳門的工業大廈的空置率不高,工業大廈基本上是被充分利用的,只是都是用於很多非工業用途的活動,尤其是那些位處於住宅旁邊的。」林宇滔對本報說。
「工業大廈的防火標準是比一般商業大廈和住宅都要高的。但問題是,這個更高的標準是只去應付假如在工廈裡有人從事高風險的工業運作;所以其實大廈裡如果沒有這些高風險操作,是安全的……所以,可否用有兩或三年效期的臨時准照的方式 – 大家都認同簽一份協議,我們整幢工廈都不從事高風險的工業活動, 是否可集體從事一些非工業的活動呢? 這不砥觸防火安全,能保障公眾安全,亦能附合澳門實際所需。」林宇滔建議道。
工程師學會監事長、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在這議題上,在一場公眾諮詢會中建議政府或可參考香港的取向,於符合消防安全前提下,特別放寬部分工廈的低樓層的用途,以真正落實政府於早年曾提出的「活化工廈」政策。
而於11月12日澳廣視主持的時事節目澳門論壇也講及了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其中的出席嘉賓工商聯會秘書長吳迪恆,則建議政府可考慮把工廈轉用途或限定用途,如禁止經營化學工業,又或僅供應青年創業企業或藝術表演團體等經營。

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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