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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否認禁止候選人發聲

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否認禁止候選人在選舉運動前發聲。
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法官唐曉峰表示:「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在本週三進入禁止宣傳期,我們不是禁止他們說話,但如果內容涉及政治則不同了。」
週二晚上,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指引,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須於2日午夜12時前移除或刪除「放置在任何地方,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
候選人「必須關注選舉法」,選舉法規定了一段禁止選舉宣傳期,唐曉峰提醒道。
「必須關注實際情況」他強調。他還堅持要「具體案例具體對待」,儘管他承認有困難:「很難全面監控,但我們有專門負責監督9月2日選舉活動開始前的這段時期候選人所討論話題的工作人員。」
他表示,這同樣適用於再次競選的現任議員:「他們可以作為普通市民討論社會公共事務,但我們必須審查他的討論中所包含的政治綱領內容,不能討論和宣傳其政治綱領的內容。」
不遵守相關規定者則觸犯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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