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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博的特許經營權或「再有兩年」

現行博彩運營商的特許經營權(及子特許經營)協議將在2020年至2022年間陸續到期,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在接受《澳門平台》採訪時,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Jorge Godinho表示,應該有新的特許經營權,而不是更新舊有的;並指出,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能在博彩新時代定義其他交換措施——與教育和文化領域聯繫更緊密的條件。這位目前正在完成一系列博彩相關法律材料的學者還表示,應該抓住未來立法修訂的機會,消除對特許權的數量限制,還有最終的子特許經營。
澳門平台:在博彩立法重審方面,目前主要面臨哪些挑戰?
Jorge Godinho:(法律)框架是特許經營牌照框架。什麼是特許經營牌照?它是一份與運營商簽訂的合約,澳門特別行政區允許運營商經營幸運博彩的項目(投注或彩票)。我們的關注焦點放在幸運博彩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有一個公開招標;選出運營商並簽訂合同,由此,運營商被認可有經營博彩遊戲的權利,還有承擔一定的交換措施——實質上意味著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一些投資。特許權有一個允許能獲得投資回報的期限。一直都是這樣,從1849年亞馬留總督開始規管『番攤』起。澳門議事日程方面最大的問題在於,我們現在離這個限期已經非常接近了。共有三個特許經營權——澳博的特許經營的期限是18年,而其他兩個的是20年。澳博的(特許經營)從2002年4月1日開始,另兩個(開始的)時間晚幾個月,是在2002年6月。澳博的特許權將在2020年3月到期,另外兩個是在2022年6月,有必要將問題框架化,並決定、知道在何種條件下,將會繼續運行。有一系列的選擇——這些問題在公共利益方面會得到解決。什麼是公共利益?當然,這並不是一個幾十年固定不變的事物。例如,1961年馬濟時總督組織了一場公開招標,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STDM)中標,而這就是特許經營權模式的雛形。定義因此出現:我們需要國際水平的酒店。在2011/2002,公共利益被確定為有三個特許經營權牌照,以及我們希望有更多的酒店。合同中使用的表達方式是賭場度假村酒店。而且運作順利,合同得到了履行,中期審查的結果印證了這點。花了20年——規劃並打造路氹城。現在我們將到達2020年,而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澳門平台:您提到一些特許經營權鄰近最後期限,那政府相關計劃的跡像不應該早就有了嗎?
Jorge Godinho:一方面,這是政策週期的問題:澳門的政治體制是,權力圍繞著行政長官,這顯然是一個獨特的職位。情況是,第一個問題是(期限)會在2019年12月的幾個月之後。這僅僅是第一個問題。然後會發生什麼?在三四個月內做出決定?這似乎很難。然後這裡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特許權)的限期不一樣。 2002年決定給澳博特許權,因為它早就有賭場了(從STDM傳給澳博的)從4月1日起,不需要立刻建造,而且(特許權)少了兩年。其他新運營商(期限多了)兩年,因為它必須要進行建設,因此(特許權期限是)20年。金沙娛樂場於2004年5月開業,銀河在2004年6月開了華都,並於2006年9月,永利澳門開了。這種限期的『偏移』讓事情變得複雜了一些。因此,也許應該再給澳博兩年——那個不需要『從頭開始』的兩年。
澳門平台:因此您認為應該把澳博的特許權期限再加長兩年?
Jorge Godinho:給澳博和其子特許經營公司——子特許經營公司的期限也取決於他們所依賴的特許經營公司。如果這樣做,就意味著所有的(特許經營權牌照的)截止日期都在2022年——一些在三月份,另一些在六月份。因此,有一點類似前行政長官何厚鏵勾畫的圖景,能夠在2020年開展研究或籌備工作,在2021年立法,隨後新一代的特許權招標在2022年開始生效。這種情況很合理,所有事情都能一次解決,因為不然的話問題會極其複雜。澳博的特許經營在2020年到期,我們要進行一個公開招標來招這個位置?如果澳博沒有中標而另一個中了呢?跟著澳博在2022年又中標了呢?
澳門平台:您認為在期限結束時,特許權似乎有可能不被續約?
Jorge Godinho:特許經營權牌照有期限,期滿就會結束,我們不知道會是什麼時候。然後是新的特許經營權牌照,就像STDM的特許權於2002年3月31日結束,然後出現的是澳博的特許權。
澳門平台:從2006年5月公佈的博彩業中期審查中,沒有透露出政府對當前運營商的未來所持立場的訊號?
Jorge Godinho:中期審查是一個所有學生都通過了而且高分通過的考試,因為目標都得到了實現,並且事物運行順利。從中可以得到的信息是一個連續和穩定的讀數。
澳門平台:子特許經營公司聚集在特許經營公司下。這個系統應該有所改變嗎?
Jorge Godinho:這個系統的目的不在於續約,而在於一個新的特許經營公司。上一屆的特許經營權結束,子特許經營權也結束。子特許權合同已得到了履行,相關目標也已經實現;我們即將邁入2020/2022,而一切都會結束。三個特許經營權牌照和三個子特許經營權都會結束。子特許經營權是回應當時出現的問題的一種解決方式,但子特許經營權的形式必須結束。
澳門平台:當前的子特許經營權有哪些相關問題?
Jorge Godinho:相關討論很大程度上徘徊在子特許經營權是否是真正的子特許經營權,或是又一些特許經營權方面。普遍看法是存在六大運營商。有六家競爭,而不是三家競爭。
澳門平台:上個月在官樂怡基金會進行的第六屆澳門博彩法年度回顧上,一位發言人批評當前的子特許經營權系統,聲稱這有害公眾利益。您同意嗎?
Jorge Godinho:強調此事的發言者是一個事實,即要有付款,特別是第二或第三個(子特許經營權),而這筆錢本應該是一個稅收,而不是由特許經營權公司分發給出價最高的子特許權公司。這是當時的一個政治決定。未來可以再返回到立法機關來修改法律。法律上有一個著名的數字,即特許經營權牌照的最大數目為三個——在競標之後,有一個遞交『意向書』的邀請,而這裡有20或21家表示有意向。然後有人說,如果有20家都有興趣,為什麼我們只分發三個特許權牌照?我們需要把自己定位在2001年,當時我們仍然處在20世紀90年代的犯罪浪潮波動下;遭受亞洲貨幣危機的影響,人們採取決定時都很慎重。
澳門平台:而現在,考慮到新一波的特許牌照,在未來的立法修訂方面,這個數字應該有所變化嗎?
Jorge Godinho:我認為要撤銷這個數字。
澳門平台:為什麼您這麼確定會有新的特許權牌照,不僅更新之前的?
Jorge Godinho:我在表達一個觀點——修改法律並表示會進行續約是有可能的。政府處在一個非常強勢的談判地位,即新的特許經營權牌照。續約這個表達方式在歷史用詞上未出現過。當然,我知道,STDM的特許權按規定進行了重新談判,並延長了最後期限。在STDM合同方面進行的談判一直都與稅負上升掛鉤,從未有過降低稅收和義務的情況。但是讓我們重新與六家協商——三家為子特許權?我覺得很複雜。
澳門平台:這六家運營商將參與招標?
Jorge Godinho:STDM的特許牌照到期,STDM/澳博參與投標並獲得了一個牌照。我們要進行招標,六家運營商紛紛表示會參與。由特許公司A、B和C經營的賭場是在有效期於2002年開始的特許權牌照合同的框架下運營,現在變成從午夜開始,處在2022年的一個新特許權合同的框架下運營。
澳門平台:在博彩新時代來臨的準備工作方面,應該做出什麼改變?
Jorge Godinho:被討論很多的一件事是稅收問題。一方面,會聽到(運營商)的一些規律性聲音,表示澳門的稅收非常高,而這是不容討論的。應該降低嗎?我記得一些年前,當新加坡開始時,在議會中會聽到:『澳門將不得不降低你的稅務,因為新加坡將放開博彩,新加坡將有賭場,對於澳門而言這將是一個非常大的競爭和問題。』新加坡賭場已經開設運營,韓國也在進行一定的擴張,現在日本也將要有。這時又再次聽到關於削減稅務的要求。如果稅收下降,意味著什麼?
澳門平台:意味著將增加針對公民方面的稅務…
Jorge Godinho:是的……政府稅收收入減少?或者將提高資產稅,個人所得稅?因為賭場付的錢變少了所以將結束支票嗎?我覺得這很難解釋。就讓它保持原樣好了。現在,移動系統架構,我看到的另一個主要問題是『博彩VS非博彩』——多元化和非博彩的問題。政府和中期審查方的明確信號也似乎在指向關於打造更廣泛的供應,而非只局限於博彩方面的一些關注。接下來的特許權牌照是弄清楚這些東西的一大機會之窗。是否是想要有更多的服務供應,一定要提到這一點,或者至少給出廣泛的參數讓特許經營公司明白什麼是博彩服務的約束性目標或指標。在2002年是要求打造一個賭場─度假村─酒店——賭場明白了非博彩指的是酒店。我們非常清楚地知道這一點,因為它在酒店法律中有明確規定。現在,一個度假村,我不知道它是什麼。這是一個法律方面未進行定義的術語。新加坡解決了這個問題,指出賭場不能代表該地區的超過百分之五。這是一個可能的角度。在澳門,我不知道是否是時候來要求這類的事情。所以,要怎麼辦?要求是什麼? Shows或其他文化、教育、創意產業領域的活動?我在目前的辯論中看到的是一個單純的財務分析——大多數觀察家在澳門做的演講指出約93%的收入來自博彩,約7%來自其餘的一切——旅館、餐館、會展。就這些嗎?這少的可憐。也許是時候去思考並要求在這方面增加一點,並對上述領域的規劃有清晰的思路。我們在談論的並非那些非常暴利的領域。如果我們想要創意產業,一點點的教育、文化和通常不會在這些宏偉壯麗的建築物中存在的東西,它必須要被要求。必須有一點的教育和文化。或者直接投資教育和文化,因為什麼澳門需要的是專業員工的知識培養,讓澳門人能提升事業。
澳門平台:在中期審查時,曾經指出了對於博彩中介人監管方面的薄弱點。需要進行什麼樣的改變?
Jorge Godinho:推廣博彩的活動在1970年或1980年代就已經開始了,是在監管缺失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在2001年時就決定有必要規範這類活動——只有獲得授權的人才能當中介。在2001/2002,沒有預見到博彩信貸方面的法規。2004年,來自行業方面的壓力讓信貸法獲得批准通過。而信貸法指出,博彩推廣者可以發放信貸。信貸法案只是提到誰是、誰被授權為推廣者,能夠自行發放信貸而不需要第二個監管過程。10年過去了。然後,當(行業增長)趨勢扭轉了,他們開始遇到問題:錢不見了,投資者抱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 2002年,(推廣者)已經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幾乎是一種經營博彩旅遊的旅行社。從我們談論信貸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在談論金融業務。如果我們談論金融業務,我們就在談論風險。系統不會警告這一點。授權的中心點在於是否適合——檢驗推廣者。現在回想起來,這個規則變得很清晰了——從適用性方面來看這是很好的,但需要更多。需要財務部分,資本監控,監管在資金移動方面的人員,審計和一切為金融部門發展所製定的規章。政府博彩監察協調局宣布(這是正確的)——將考慮把監管擴大到財務部分。談到多個公式——增加高資本、擔保、存款付費。這是一個好辦法。
澳門平台:有了這些規則,相關問題就會得到解決?
Jorge Godinho:至少是以一個明確的方式進行了預防。這是提升到一個財務控制和財務監督的維度,有很多與已有的銀行和金融體系進行接觸的點。

盧西亞娜·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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